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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2379A”渔船所有权纠纷案
作者姓名:赖尚斌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编辑部
摘    要:上诉人(一审原告):陈志有(香港居民)。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颜景辉、陈景欢、陈景友、陈立欢、曾路球、颜一强(均为广东省台山县上川镇高冠村渔民)。上诉人于1988年10月3日在香港买下“M62379A”渔船,在香港政府海事处办理了船舶过户登记,持有香港政府海事处签发的船舶执照。同年10月5日,上诉人与A.G.C.澳洲信用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A.G.C.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上诉人以

关 键 词:“M62379A”渔船  船舶所有权  中国  《民法通则》  《民事诉讼法》  经济损失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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