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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奸犯”作证
引用本文:晓红.为“强奸犯”作证[J].农村青年,2009(12):50-52.
作者姓名:晓红
摘    要:一场欢宴之后,一个花季女孩被陌生男人带进了宾馆房间。第二天一早,女孩来到公安局报案。陌生男人以强奸罪被捕,被判处5年徒刑。两年后,这个女孩辗转找到这个陌生男人的妻子,交给她一份亲手写的材料,为这个当年“强奸”了自己的犯人作证,证明对方无罪。这是怎么回事呢?

关 键 词:强奸犯  作证  男人  女孩  公安局  强奸罪  徒刑  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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