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台江: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
作者姓名:张礼灿
作者单位:《人民政坛》通讯员
摘    要:本刊讯 2008年底,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成和研究处理程序、时限作了明确界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以正式文件经常委会主任签发后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在七十天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关 键 词:区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  组成人员  “一府两院”  常务委员会  处理程序  检查报告  征求意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