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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人口计生委:你委《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请示》(国人口发[2007]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关 键 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兼职委员  复函  计生委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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