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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公开处理”上访人员是违法行政
作者姓名:侯毅君
作者单位:新华社
摘    要:陕西省富平县开大会“公开处理”上访村民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广场上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当地电视台播出,不论村民是否属于违法上访,这种有损当事人人格尊严的做法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 键 词:违法行政  上访人  公开  时评  人格尊严  媒体报道  诬告陷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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