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国:富人是个税缴纳的主体美国的富人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个税收入的六成来自最富有和高收入的人群。目前,美国收入最高的1%家庭的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19%,但他们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美国个税总额的39%;收入最高的5%家庭的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56%,但他们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美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总额的86%。美国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其最基本的原则是收入多缴税多,收入低的可以先缴税后退税。美国不仅考虑个人的实际收入,还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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