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将商家“最终解释权”等列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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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晓燕.工商总局将商家“最终解释权”等列为违法[J].党建文汇,2010(11):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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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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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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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终解释权 合同违法 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不平等格式条款 商家 “霸王条款” 行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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