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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五年农业税徵收工作的补充指示
摘    要:為貫徹全國第五次農業稅工作會議精神,特結合我省具體情况,對今年農業稅工作補充指示如下: 一、关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征收辦法問題:對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征收辦法,应在有利於農業社的鞏固与發展的原則下,根據農業社的不同性質和社內收入分配不同情况來確定,同時必須照顧到原有的征收辦法和负担習慣。因此, (一) 取消了土地報酬的高級社,應按戶計算(包括依率計征和依法減免),由社統一提交,交納公糧後再行分配,入股土地減免的稅額由社統一處理,自留地按本戶應征稅率計算,自行負担,自留地減免的稅額歸本戶所有。對有照顧人口的社員,由社按全社每人平均负担稅額給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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