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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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继业,马丽丽.个人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探析[J].人民论坛,2012(8):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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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继业 马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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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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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是不完整的"半部破产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对实现主体间平等保护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对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新《破产法》增加破产管理人制度是该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但是新规定存有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权力过大,以及旧破产法中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因此,新《破产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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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破产法》 个人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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