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恩格斯关于辩证法有两个基本命题:第一个命题是:"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第二个命题是:"辩证法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通常人们离开第二命题而单纯从第一命题出发,从而造成了对于恩格斯辩证法以及"自然辩证法"的常识化理解。然而,往往被人们忽视的第二命题集中体现了恩格斯对于辩证法的理解。从第二命题出发,可以发现恩格斯认为辩证法是一种符合哲学本性的理论思维。"自然辩证法"应理解为一种适合自然科学领域中从事理论研究的辩证思维,同时这种理论思维可以终结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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