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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出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摘    要:正11月2日,江苏省太仓市印发了《太仓市民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救灾储备物资应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出现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故意损坏、出售、出租和遗弃救灾物资,贪污和挪用救灾物资,未及时组织救灾物资调运造成严重后果等现象的,由市民政局追回损失,并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追究责任。办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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