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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冻死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
作者姓名:于宏伟
摘    要:2006年2月21日晚18时许,蒋某等7人及王甲共同到北京市清河农场宏富饭店吃饭。吃饭时,蒋某等5人同王甲共同饮用了“北大荒”酒(38度,三两瓶装)。期间,李某先行离开宏富饭店。当晚8时30分许,由崔某租车,崔某、王某、吕某及王甲共同搭乘该车离开宏富饭店。途中,王甲自行下车。2006年2月22日6时许,路人在清河农场路边发现王甲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关 键 词:过错责任  饮酒  北京市公安局  清河农场  鉴定中心  法医检验  饭店  北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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