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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李和仁  刘明祥  赵颖  牛正良  孙永生  孟澍菲
作者单位:《人民检察》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摘    要:在现代社会中,公证的作用十分重要。公证法出台之前,我国公证机构一直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证员犯罪也一直被视为渎职犯罪。2005年公证法颁布实施之后,对于公证员是否仍然属于渎职犯罪主体,争议很大。近日,本刊邀请专家,围绕典型案例,就公证行为、公证机构的属性,公证员是否渎职罪主体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关 键 词:公证员  国家权力  公证制度  从事公务  公证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证法  渎职罪主体  机构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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