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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地理解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引用本文:刘益飞.辩证地理解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J].理论前沿,1992(15).
作者姓名:刘益飞
作者单位: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马列研究所
摘    要:我国宪法第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就表明,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适用于国家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同时,宪法“国家机构”一章里的第86条中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这就提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关,是否也适用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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