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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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林华. 论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控制[J]. 犯罪研究, 2004, 0(5): 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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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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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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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论是历史的追溯还是现实的考察,作为一种权力的设置模式,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并无不当。然而,两个根本性缺陷“同体监督,配置不力”,则需对检察侦查权加以合理的设置和严密的控制。既要授予对检察侦查权以必要的权威,又要有效控制乃至防范自侦权的滥用,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人权的保障,本文为此提出立法控制、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等一系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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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正与人权 权威与制衡 设置与控制 |
Control of investigative right in prosecution serv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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