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罪与侵占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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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玉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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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鹤岗市人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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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贪污罪,既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又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渎职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次刑法修改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提出单独列为一章,提高了处刑的数额标准,以适应打击犯罪的实际情况.新刑法又增加了一个新罪名侵占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增加规定了适用于公司、企业的侵占罪,这次修订新刑法在《决定》的基础上,将此罪吸纳到新刑法中,补充了原刑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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