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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与案例教学
引用本文:叶必丰. 判例与案例教学[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5, 20(5): 129-133
作者姓名:叶必丰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摘    要:判例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具有重要地位。它是法的实现形式,表现了法的个性,并可补充成文法的缺陷。我国虽无判例制度,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案例,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法律本科和法律硕士教学中,贯彻案例教学,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知识的传授和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法学思维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有利于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教学环节的开展,有利于司法考试的通过。

关 键 词:判例  案例  教学  教材
文章编号:1008-4525(2005)05-129-05
修稿时间:2005-04-29

Judicial Precedents and Case Teaching
YE Bifeng. Judicial Precedents and Case Teaching[J].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2005, 20(5): 129-133
Authors:YE Bif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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