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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人税权与国家税权的平衡
作者姓名:陈军芬
作者单位: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205
摘    要:纳税人税权是纳税人因让渡自身的私有财产权而享有的税收基本权利,包括税收享用权、税收决定权、税收监督权与税收救济权;国家税权则是国家所享有的税收执行权,即征税权与用税权。纳税人税权与国家税权的平衡是税收宪政最基本的问题,私有财产权与国家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是纳税人税权与国家税权平衡的前提,而纳税人税权与国家税权平衡的原则与方式包括同意原则与民主参与。

关 键 词:纳税人税权  国家税权  同意原则  民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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