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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而未参与实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作者姓名:郭寅  黄伯青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犯罪人只参加共同谋议而未实施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的,未实施具体犯罪实行行为者与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者构成共同犯罪。

关 键 词:共同犯罪人  被告人  毒品犯罪  运输毒品罪  实行行为  行为者  贩卖毒品  犯罪既遂  犯罪行为  共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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