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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诉讼中基础诉讼的确定
作者姓名:宁杰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要定位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①同样,民事审判工作也应当追求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做到案结事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当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发生交叉时,法官适用的审判程序和案件的审理顺序往往不同,使得案件不能在同一标准下得以实质性解决,甚至有的案件判决结果相互冲突,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

关 键 词:附带诉讼  交叉  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争议  行政争议  法律事实  诉讼案件  民事附带行政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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