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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司法保障
作者姓名:公丕祥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2009年,海峡两岸先后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三个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生效,此前签署的一系列有关金融合作的协议,被纳入这一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条款之中。这标志着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对于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业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司法保障  债权人  两岸金融合作  金融业  公司治理  司法机构  金融市场  合作协议  国际金融危机  海峡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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