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复杂犯罪行为认定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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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祥青.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复杂犯罪行为认定中的适用[J].人民司法,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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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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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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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相继实施绑架、抢劫、强奸等多种犯罪行为的现象时有所见。由于上述暴力犯罪的客观方面均表现为复杂的危害行为,且各自的手段行为大致相同或相似,通常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等针对被害人人身、精神的强制行为,因此,在前一手段行为的效力延及后续犯罪行为,且被告人有意加以利用的场合,如何准确认定多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及其罪名,经常成为见仁见智、多发争议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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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害行为 评价原则 被告人 抢劫罪 实行行为 入户抢劫 行为认定 被害人 犯罪行为 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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