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城市供水管网可否用以抵押
作者姓名:刘崇理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均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2007年12月,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关 键 词:社会公共利益  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  抵押物  物权法  城市供水企业  市政公用行业  担保法  公益设施  城市供水管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