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对所窃物品性质存在重大认识错误的处罚
作者姓名:
华俭学
楼炯燕
作者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数额是盗窃罪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依据。本案尽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但被告人对所窃物品性质存在重大误解,案发后赃物即被追回,未对失窃单位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尚未达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同时也未发现被告人平时有其他违法行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和失窃单位管理制度存在的疏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该犯罪行为可视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关 键 词:
行为人
重大误解
盗窃罪
被告人
宽严相济
刑事责任
认识错误
刑事政策
主客观相统一
物品性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