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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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亚娜.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J].劳动保障世界,2008(9):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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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亚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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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月,阿罗到某医院工作,半年后转为合同制工人,并与院方签订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8月,好学上进的阿罗获得单位派送进修的机会,双方签订了《选派医疗技术人员进修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阿罗进修学习期满后,自回院上班之日起至2014年在该院服务,10年后方可调离本院或辞职,否则赔偿院方培养费、损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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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金 合法 进修学习 合同制工人 医院工作 劳动合同 技术人员 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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