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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文(令)号]法〔2006〕114号公布日期]2006·4·30类别]刑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日前,据海关总署反映,有的地方法院在审理走私刑事案件中有不判或部分判决涉案赃款赃物的现象。对人民法院没有判决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海关多以行政处罚的方式予以没收或收缴,从而导致行政诉讼等不良后果。为严肃规范执法,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处理问题,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已经规定的很明确。《海关法》第92条规定,“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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