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新发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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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刚军,梁慧文.地方立法的新发展观[J].政府法制,2005(1):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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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刚军 梁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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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有着导向、规范、保障和强制作用,而且对整个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完备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新时代倡导的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增长与就业协调发展、法制建设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等理念和观念的前提下,地方立法应当树立新的发展观,以此促进各种传统关系、传统思维方式、传统立法理念、传统协调方式、保守的"平衡"心态朝着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法治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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