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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工作的转型与改革
引用本文:陈卫.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工作的转型与改革[J].中国司法鉴定,2005(4):42-43.
作者姓名:陈卫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常州,213002
摘    要: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人民法院的法医工作及相关人员将何去何从?本文从司法鉴定的本质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的原意,分析了法院不应成为司法鉴定的主体,法院设法医的立法本意是协助法官审查涉案的医学、法医学证据材料的审查人,而不是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分析了现阶段法院法医的工作本质和实际工作中的缺陷,从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角度,提出了法院法医是介于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一种职务——技术法官,阐明了今后法院法医工作转形与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方法。

关 键 词:法医学鉴定  司法鉴定  技术法官  法官职业化
文章编号:1671-2072-(2005)04-0042-02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7日

The Change and Reform of Forensic Expertise Work in Courts
CHEN Wei.The Change and Reform of Forensic Expertise Work in Courts[J].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05(4):42-43.
Authors:CHEN 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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