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职务犯罪案件宜异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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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太新.侦办职务犯罪案件宜异地化[J].人民检察,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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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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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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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腐败高发、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如何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做好自身反腐工作,是检察机关能够切实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和前提。异地侦办就是一种可避免不良因素的干扰,对职务犯罪者产生强烈震慑,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果的一种有效方法。案件侦办人员并非生活于真空,因公、因私均需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交往,有朝一日,面对熟悉面孔,不排除经受不住七情六欲的考验而网开一面的可能;兼之个别上级领导基于“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顾虑,常以“惜才”为名行“庇护”之实,借组织之名巧妙干涉案件侦办。异地侦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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