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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国际公寓燃气爆炸事件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引用本文:童轩.蓝山国际公寓燃气爆炸事件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J].法庭内外,2008(4):63-63.
作者姓名:童轩
摘    要:2007年8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沈进焕、黄盘银分别诉被告北京市宏远诚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桑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保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两起案件系2006年5月通州区蓝山国际公寓燃气爆炸事件所引发的民事纠纷。蓝山国际公寓爆炸事件影响较大,事故的发生原因虽已由相关部门作出认定,但相应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并未得到最终解决。

关 键 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爆炸事件  公寓  国际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庭审理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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