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高官“悔悟”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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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方仁———“我其实是个法盲”刘方仁,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利用职务上的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妇易阳先后次非法收受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合人民币677万余元。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得。但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非常懊悔,曾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更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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