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弱势民众群体的特别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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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峰.加强对弱势民众群体的特别法律保护[J].唯实,2004(3):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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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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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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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民工、城市失业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流浪民众群体、亚健康民众及非主流社会民众群体等等,是我国社会主要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经常受到种种侵害,为了体现真正的平等权,必须对这些弱势群体予以特殊的法律照顾和保护。从现在开始,必须循序渐进地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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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弱势 民众群体 法律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4-1605(2004)03-00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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