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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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6]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要求,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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