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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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