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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证据的证明力——以念斌案为视角的研判与运用
摘    要:法院无论是判决念斌有罪,还是宣告念斌无罪,其依据的关键证据皆是所谓的"科学证据"。可见,科学证据在定罪活动中意义非同一般,有时它能直接决定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甚至生与死。在越来越重视科学证据的大背景下,亟须理清科学证据的内涵,在运用科学证据定罪时要汲取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正视科学证据在定罪时的价值,避免重蹈膜拜于口供"证据之王"下造成诸多冤案的覆辙。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转变了对专家意见的定位态度,随之也应当注重科学证据在庭审出示时,如何对其证据能力、证明力及证据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影响进行综合考量,以求控制其在进入法庭裁决时的质量,尽可能降低因其产生冤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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