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犯罪的立法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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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开卷 马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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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0042;2.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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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研究"(资助编号)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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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金融犯罪立法采取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制范围较广,涉及罪名较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金融犯罪中的死刑规定,但主刑设置仍较为严厉。完善金融犯罪立法的重点是: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完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设置,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对逃汇罪增加自然人犯罪主体;对贷款诈骗罪增加单位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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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犯罪 刑法修正案 立法规定 立法模式 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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