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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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发[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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