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津政发20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精神,现将我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