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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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6年7月3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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