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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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6]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1月11日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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