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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1月24日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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