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研究眼睛损伤后的劳动能力及其相关因素,我们将28例有损害赔偿请求的眼外伤案例进行研究(A组),同时,我们随机选择两个含有28例的对照组(B组是要求损伤程度评定的眼外伤组,C组是有损害赔偿请求的非眼伤组),A、C两组都用我室自制的《人体损伤后劳动能力评定及其生活补助费赔偿标准》进行评定,使用统计学方法对所有资料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A组的年龄分布频率曲线峰态呈双峰,而B组为单峰;(2)在A组与B组之间,损伤类型(P<0.001)和致伤物(P<0.001)均有显著差异;(3)在A组与C组中,职业(P<0.005)和请求损害赔偿费(P<0.001)有显著差异。我们对眼外伤后的劳动能力评定及损害赔偿的特点进行讨论,指出晶体透明度下降后的弱视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对鉴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