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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决定
摘    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十六条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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