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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姓名:余仁
摘    要:1990年9月,宋文元经人介绍与同村农民石小云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2月,宋应征入伍。1993年宋文元复员回村后,与石小云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育有两个女儿。后来宋被分配到县里某工厂当了工人。1996年宋认识了该厂附属商店职工段玉花(已离婚),两人互有往来。一段时间后,宋向段表示愿与段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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