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与现行法制的冲突及其消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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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学辉.民族习惯法与现行法制的冲突及其消融[J].现代法学,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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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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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理想的模式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习惯法与现行统一法制是进步的,具有高度的相容性、互补性、统一性,两种规范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和力量在民族地区发挥着作用。实证的生活昭然揭示: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法律是一体化的,但各民族习惯法具有多层性、多元性;应当肯定,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是各民族文化运行的主流和方向,建国四十多年的今天,它正获得进一步倡导,宏扬和光大。但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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