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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
摘    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沪高民他字第3号《关于金文明与罗竹风著作权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汉语大词典》主编罗竹风,在中国语言学会成立大会上关于介绍《汉语大词典》编纂工作进展情况的发言稿,虽然是由《汉语大词典》编纂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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