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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冒专利行为——对2008年《专利法》第63条的一点看法
作者姓名:李国庆
作者单位:河南郑州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2008年《专利法》第63条修改了原2000专利法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规定,规定了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同2000年专利法相比,2008年《专利法》第63条有一定的优点,但假冒专利行为毕竞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它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专利法应当让实施假冒专利行为的违法者承担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责任。

关 键 词:假冒专利  冒充专利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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