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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作者姓名:唐静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加以规定,而是严格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于是当债权人的债权遭到第三人侵害后,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也无权向第三人求偿,其受侵害却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禁止。这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十分不利。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法律应当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保障制度。

关 键 词:侵害债权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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