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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介租房“跳单”未签合同仍须“买单”
作者姓名:张雪泓
摘    要:接受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服务后,委托人却找另一家中介公司订立租赁合同,首家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可以主张中介报酬吗?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跳单”行为的二审民事案件。

关 键 词:跳单  租赁合同  民事案件  民法典  中介公司  公开审理  二审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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