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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职业独立
引用本文:贾清波.论律师职业独立[J].理论导刊,2006(6):32-34.
作者姓名:贾清波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西安,710043
摘    要:律师职业独立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行业自治,律师职业独立于国家机关;二是业务活动独立,律师职业独立于当事人。行业自治要求由律师社团组织行使管理权。业务活动独立,意味着律师对自己的业务有独立的意志并有控制权。行业管理体制的建立、足够的交涉力、一定的政治参与度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律师职业独立的宏观目标。实现律师职业独立不仅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实现权利社会化,使律师真正成为维护法律公正的一支平衡力量,而且对推动我国现行律师制度改革和完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律师职业独立  宏观目标  法治意义
文章编号:1002-7408(2006)06-0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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